拉卡拉刷卡機顯示無效交易
網上關于拉卡拉刷卡機顯示無效交易的刷卡知識比較多,也有關于拉卡拉刷卡機顯示無效交易的問題,今天第一pos網(m.fzog.com.cn)為大家整理刷卡常見知識,未來的我們終成一代卡神。
本文目錄一覽:
拉卡拉刷卡機顯示無效交易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關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
暨關聯交易的
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2016 年 5 月 4 日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1 號 電子郵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樓 27 層 電 話 Tel.: 86-10-5769-5600
郵政編碼:100020 傳 真 Fax: 86-10-5769-5788
27/F, North Tower, Beijing Kerry Centre
1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C
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
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致: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旅游”或“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
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并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
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下發的《關于對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
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
(上證公函[2016]0274 號)(以下簡稱“《問詢函》”),上交所對上市公司相關信
息披露文件進行了事后審核并提出反饋問題。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
“本所”)作為西藏旅游本次交易的法律顧問,特就上交所《問詢函》中要求律
師核查并發表意見的相關事項出具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本所曾于 2016 年 2 月 6 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關于西
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
1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的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見書》”)。本所在《法律意見書》中的相關
聲明和承諾適用于本補充法律意見書。除非在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中另有說明, 法
律意見書》中已作定義的詞語在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中被使用時具有與《法律意見
書》中已定義的相同詞語具有相同的含義。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問詢函》問題 2:關于上市公司資產總額
上市公司 2015 年 3 季報顯示,公司總資產 13.07 億元;2015 年年報顯示,
公司總資產 18.53 億元。公司總資產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四季度增加短期借款約
4.18 億元,且該部分資金均以貨幣資金形式存在,未償還銀行借款。而公司在
2015 年 3 月披露的《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中曾稱公司資產負債率過高、
償債壓力較大,并擬通過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募集資金償還銀行借款。鑒于公司
資產總額增加,孫陶然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拉卡拉 15.80%股權的作價占公司
2015 年末資產總額的 93.79%,未達到 100%。
結合上述事實,請補充披露:(1) 公司于年末借入大量短期借款,且未使用
的原因;(2) 前述行為是否為刻意增加公司總資產, 規避借殼上市。請財務顧
問、會計師和律師發表意見。
問題答復:
根據上市公司說明,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
審委”)審核通過的西藏旅游 2015 年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以下簡稱“2015 年
非公開發行”)申請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宜未能如期推進,上市公司未能按計
劃獲得補充流動資金及歸還銀行貸款所需的募集資金,因此,上市公司需要籌集
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調整債務結構。
西藏旅游于 2015 年 3 月發布的《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中針對上市公
司目前存在債務結構及信用結構不盡合理、償債壓力較大、流動資金需求較大的
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為此,上市公司擬通過 2015 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 5.6
億元。2015 年 11 月 27 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西藏旅游 2015 年非公開
2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發行申請,如該次發行如期在 2015 年內實施,則上市公司 2015 年底的總資產會
相應增加。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資金安排、總股本和總資產增加的預期在本次交易
磋商之前即現實存在。
根據上市公司說明,在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后、尚未核發正式批復文
件前,西藏旅游即因籌劃本次交易而停牌,2015 年非公開發行未能如期推進。
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及時取得募集資金用以補充流動資金及歸還銀行貸款,且存在
資金使用的需要,因此,西藏旅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
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由上市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西藏分行拉薩城西支行申請不
超過 5 億元的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的議案,該董事會決議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報上交所備案。西藏旅游根據該董事會決議的授權申請了總額為人民幣 4.6 億
元的短期貸款,目的是利用本次間接融資替代準備實施的直接融資。
前述 4.6 億元貸款的具體使用情況見下表:
單位:萬元
序號 用途 金額
1 支付自治區國資公司債務重組款 500.00
2 支付景區應付地方政府分成款 1,538.00
3 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及社保等 679.64
4 支付銀行貸款應付利息 637.58
5 歸還銀行長短期貸款本金 3,700.00
6 支付景區及景區內酒店工程款、材料采購款 2,510.72
7 支付旅行社返利 464.03
8 歸還非公開發行保證金 500.00
合計 10,529.96
鑒于上市公司未能按照計劃于 2016 年 1 月底與相關銀行就提前償還部分貸
款達成協議,又面臨春節長假,為減少財務費用支出,經統籌安排,上市公司歸
還了其中 4 億元短期借款,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和尚未使用的前述借款。
上市公司一直在籌劃和推進債務結構及信用結構的優化調整,解決流動資金
3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缺口。其中,就西藏旅游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行(以下簡稱“國
開行西藏分行”)簽訂的本金合計 3.9 億元的長期貸款合同(利率為 4.17%),
西藏旅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收到國開行西藏分行的復函,同意西藏旅游提前解
除與國開行西藏分行的全部長期貸款合同及其相關質押合同,并同意免除提前還
款后產生的罰息。為了以成本更低的貸款替換前述長期貸款,并綜合考慮上市公
司流動資金周轉需要,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3 月重新籌措了 4.4 億短期借款(利
率為 2.35%),擬繼續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調整債務結構。
綜上,本所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說明,上市公司于年末借入大量短期借款是
為了滿足上市公司資金需要,并非刻意增加上市公司總資產,規避借殼上市。
二、《問詢函》問題 3:關于 100%計算方法的合規性問題
根據《重組辦法》第 14 條,計算第 13 條規定的比例時,購買股權導致上
市公司取得被投資企業控股權的,其資產總額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和成交
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購買拉卡拉 100%股份,取得
控股權,按照上述規定,應按照拉卡拉的資產總額與成交金額兩者中的較高者
110 億元為準計算。請補充披露:(1)公司按照孫陶然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部
分拉卡拉股權計算資產總額的原因及依據;(2)公司的計算方法是否符合《重
組辦法》第 14 條的規定。請財務顧問和律師發表意見。
問題答復:
根據《重組辦法》第 13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
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
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 100%以上
的”,構成借殼上市。在計算前述比例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購買的資
產為股權的,其資產總額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與該項投資所占股權比例的乘
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準;(2)購買股權導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資企
業控股權的,其資產總額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
準。
4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孫陶然及其關聯人孫浩然、藍色光標合計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比例較低,無
法支配標的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決策,無法控制標的公司。本次交易中,如僅考
慮上市公司向孫陶然及其關聯人孫浩然、藍色光標購買標的公司股權部分,并未
人購買的資產總額時,以標的公司的資產總額與該項投資所占股權比例的乘積和
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準。
標的公司拉卡拉 2015 年末的資產總額為 435,966.03 萬元,本次交易金額為
110 億元,在計算資產總額時取值 110 億元,本次交易方案嚴格按照《重組辦法》
第 13 條、第 14 條的規定“孰高”原則,計算作為分子的資產總額時以 110 億元
所對應的收購人及其關聯人成交金額為準。
《重組辦法》于 2011 年 8 月 1 日修訂時,增加了關于“借殼”的規定:“自
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
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
到 100%以上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購
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 3 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
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 2000 萬元”。當時的《重組辦法》第 12 條在計算
“購買的資產總額時”,僅規定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
現行《重組辦法》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頒布時前,中國證監會曾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修訂《重組辦法》的公開征求意見稿,對《重組
辦法》第 12 條進行修訂,并在關于修訂的《起草說明》中明確提到“將借殼方
進一步明確為‘收購人及其關聯人’,防止規避行為,杜絕監管套利”。對比監
管制度的修訂,計算借殼標準是體現所有權概念的,此前僅計算收購人,后來完
善為計算收購人及其關聯人。
本次交易中,孫陶然及其關聯人孫浩然、藍色光標合計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
比例較低,無法支配標的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決策,無法控制標的公司,如僅考
慮上市公司向孫陶然直接購買的資產總額,僅占上市公司資產總額的 45.86%。
從嚴格執行規定角度,本次交易方案中將孫浩然、藍色光標直接持股及包括孫陶
然、孫浩然及藍色光標間接持股部分全部納入計算。具體而言,僅就上市公司向
5
孫陶然及其關聯人孫浩然、藍色光標購買的標的公司股權部分,并未導致上市公
司取得標的公司的控股權。因此,在計算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的資
產總額時,以標的公司的資產總額與該項投資所占股權比例的乘積和成交金額二
者中的較高者為準。如上所述,按照“孰高”原則,在計算上市公司向孫陶然及
其關聯人孫浩然及藍色光標購買的資產總額時,以 110 億元所對應的上市公司與
孫陶然及其關聯人孫浩然、藍色光標的成交金額為準。
上市公司嚴格遵照《重組辦法》第 13 條、第 14 條的規定,合并計算了孫陶
然及其關聯人孫浩然、藍色光標持有的拉卡拉股權,即孫陶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
拉卡拉 7.7263%股權,孫浩然直接持有的拉卡拉 5.3940%股權、通過鶴鳴永創、
臺寶南山間接持有的拉卡拉 0.9505%股權以及藍色光標直接持有的拉卡拉
1.7220%股權、通過創金興業間接持有的拉卡拉 0.0092%股權,合計持有拉卡拉
15.8020%的股權,對應交易作價為 173,821.73 萬元,占上市公司 2015 年度經審
計資產總額的比例為 93.79%,未達到 100%。
綜上,本所認為:經核查,本次交易針對重組指標的計算方法符合《重組辦
法》第 14 條的規定。
三、《問詢函》問題 4:關于上市公司控制權之爭對本次交易的影響問題
根據公司公告,胡波、胡彪違規增持西藏旅游的股份,在增持達到 5%時未
及時披露。西藏旅游控股股東國風集團將胡波、胡彪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責令
兩人改正違規行為,在改正前不得行使股東權利。拉薩中院受理后,根據原告
行為保全的申請,裁定禁止胡波、胡彪于判決生效前行使表決權、提案權等股
東權利。截至 3 月 22 日,公司尚未發布審理完畢的公告。
草案披露,本次交易為關聯交易,國風集團將在審議本次交易方案的股東
大會上回避表決。請補充披露:(1)在胡波、胡彪持有公司股票是否具有表決
權尚不確定,僅是因行為保全而無法表決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重大資
產重組議案的合規性、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性;(2)如本次交易方案股東大會
召開前,法院解除行為保全,或判決不限制胡波、胡彪表決權,則本次交易方
案是否存在被股東大會否決的可能,如是,應進行重大風險提示;(3)如本次
6
交易方案被股東大會通過后,法院最終判決胡波、胡彪表決權有效,是否會對
本次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性產生影響。請財務顧問和律師發表意見。
(1)在胡波、胡彪持有公司股票是否具有表決權尚不確定,僅是因行為保
全而無法表決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重大資產重組議案的合規性、股東
大會決議的有效性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
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
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
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除前述規定外,法律
法規并未規定其他導致股東大會決議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
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擬審議內容為本次交易方案及相關事
項,決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存在決議無效的情形;決議內容不違反
《公司章程》,不存在決議可撤銷的情形。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
將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規則》等中國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
胡波、胡彪持有公司股票的表決權受限是人民法院裁定所致,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或《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不存在可撤銷的情形。
綜上所述,在上市公司審議本次交易方案及相關事項的股東大會嚴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規則》等中國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召集、表決并
審議通過后,決議不存在被宣告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即使胡波、胡彪持有上市
公司股票在股東大會之后恢復表決權,也沒有法律依據請求宣告股東大會決議無
效或可撤銷,不會影響本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性。
(2)如本次交易方案股東大會召開前,法院解除行為保全,或判決不限制
胡波、胡彪表決權,本次交易方案存在被股東大會否決的可能性
本次交易方案股東大會召開前,無論法院是否解除行為保全,或判決不限制
胡波、胡彪表決權,本次交易方案均存在被股東大會否決的可能性。此風險為所
有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均會面臨的表決風險,與胡波、胡彪是否參與本次股
7
東大會表決不存在必然聯系。
(3)如本次交易方案被股東大會通過后,法院最終判決胡波、胡彪表決權
有效,對本次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性的影響。
參見上述第(1)項的回復。
綜上,本所認為:
在上市公司審議本次交易方案及相關事項的股東大會嚴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規則》等中國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召集、表決并審議通過后,
決議不存在被宣告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即使胡波、胡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在股
東大會之后恢復表決權,也沒有法律依據請求宣告股東大會決議無效或可撤銷,
不會影響本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性。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僅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目的所用。未經本所事先書面同
意,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或被任何他人所依賴,或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8
9
以上就是關于拉卡拉刷卡機顯示無效交易的知識,后面我們會繼續為大家整理關于拉卡拉刷卡機顯示無效交易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載請帶上網址:http://m.fzog.com.cn/shuaka/118124.html